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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4年医药类高校毕业生昆明医科大学专场招聘会

作者:万家人才网 | 分类:云南 | 浏览:42 | 日期:2024年03月13日 12:11:27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德宏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3月20日起至4月1日上午12:00截止,以“学校+专业+姓名”命名文件及邮件名,发送到电子邮箱332459545@qq.com。

2.现场报名2024年4月1日参加云南省2024年医药类高校毕业生昆明医科大学专场招聘会。

_云南省疾控中心招聘岗位_云南疾控招聘

3.投档要求按顺序扫描以下报名资料——居民身份证、个人基本简历、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所修学科的成绩单(需有学校公章,在校期间总体成绩优异)、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存为一个WORD或PDF文件(后缀名为.doc或.docx或.pdf),进行网络提交或现场提交。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均可。应聘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全、不实或错误,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聘者自行承担后果;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核测评资格者,取消考核测评资格和相关成绩。

(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及要求、招聘原则和投档要求等审查应聘者相关资格和材料。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以电话或信息的方式通知参加考核测评;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测评组织测评专家组,通过网络或现场对初选的考核对象从所修学科的成绩、获奖情况、学校推荐就业意见、考生对测试病案的分析结果等方面进行测评,并填写《测评表》。测评总分为100分,将考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出其余考官的平均分,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即为该考生的最后测评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予以聘用。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考核测评结束后,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测评情况,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协议书》一式三份。

(五)资格复审拟聘用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及招聘所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件,到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就业意向协议书自动失效。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考察不合格的,不再继续后续的聘用程序。

(七)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须开展吸毒人员检测排查,一经确认为吸毒人员,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不再继续后续的聘用程序。

(八)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经征求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意见后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不再继续后续的聘用程序。

云南省疾控中心招聘岗位_云南疾控招聘_

(九)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5年内不得离开聘用单位),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完善相关聘用手续。

五、岗位待遇本次招聘的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云南省、德宏州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工作纪律

(一)考评人员和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三)对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不遵守规定、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对在此次招聘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德宏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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