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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市就业援藏事业单位专场招聘公告

作者:万家人才网 | 分类:上海 | 浏览:171 | 日期:2022年07月28日 18:00:25

(四)资格审查

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审核,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由上海市人社局确认。

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此次岗位专招只能选择报考1个岗位。

四、笔试考试

1.笔试时间:

8月5日上午9:30-12:0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主要考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备的基本知识和综合能力素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且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百分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

岗位表中序号5、序号9两个岗位不需要参加笔试,由用人单位现场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面试考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入围及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未达到入围比例,则全部入围。请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设置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按照上海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要求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公示。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按照上海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要求决定是否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或考察合格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八、聘用

(一)公示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连同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体检、政审等相关材料转上海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聘用手续。2023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2年的,可视为2022年毕业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被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自接到通知7日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区内、区外所在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交通出行规定,严格执行区内疫情防控要求及隔离政策。

(二)考生须申领区内健康码和“场所码”“通信大数据行程码”,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三)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考前48小时内(以核酸采样时间为准,不是检测时间、打印报告时间、检测方出具报告结果等时间)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提前2小时到达考点。“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健康码”“场所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码”显示7天内无区外旅居史,并经现场测温不高于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考前7天内,有区外旅居史的;

2.核酸检测报告超过48小时或不能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

3.“藏易通”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码”提示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4.考前未完成隔离管控等措施的;

5.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的考生,经现场疫情防控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

(五)考试期间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医学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当场考试结束后须接受进一步检查。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六)考生进入考点后应注意个人防护,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外,须全程佩戴口罩。考试结束后,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聚集。送考、陪考人员及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七)所有考生须认真阅读本通知,如果存在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优化完善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藏疫办发[2022]28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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