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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联合大学第二批招聘公告

作者:万家人才网 | 分类:北京 | 浏览:195 | 日期:2022年07月30日 19:00:25

北京联合大学是1985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北京市属综合性大学,其前身是1978年北京市依靠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创办的36所大学分校。经过4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的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形成了经、法、教、文、史、理、工、医、管、艺等10个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协调发展的完备人才培养体系,是北京市重点建设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实施“学术立校、人才强校、开放兴校”战略,不断推进内涵式发展,努力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学校以培养适应国家,特别是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己任,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20余万名毕业生,他们活跃在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的各行各业,许多毕业生已成为政府部门、大型企业的领导和业务骨干。

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职业使命。

(三)具备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背景、业务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四)其他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毕业生,具有北京市户籍或符合北京市进京条件,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及其他不良记录。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博士后出站人员应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取得博士后证书并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

3、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就业落户条件,同时要求在2022年底前完成就业落户手续并报到入职。

4、本市调入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市。

5、符合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招聘岗位

第二批共招聘37个岗位,其中教师岗位19个(普通教师14个,高层次、高水平、高技能人才5个),辅导员岗位6个,其他专业技术岗位2个,管理岗位10个,相关信息请参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8月5日12时止。

四、报名方式

应聘者请访问北京联合大学招聘系统(网址:),在线注册简历信息并申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招聘一律通过网上填报,不接受纸质报名或信件报名。应聘者应如实填写信息以备资格审查。凡未如实填报,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资格。

我校对应聘者材料审核后,电话通知参加后续应聘环节,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单独通知。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学校根据不同类型招聘岗位分别对应聘者组织笔试,笔试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二)各招聘岗位遴选环节

1、教师岗位

各招聘单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学科组评议,按照评议结果不高于招聘岗位1:5的比例进行排序。

2、其他专技岗位、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

应聘者分别由各招聘单位、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校人事处组织面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组成,按照不高于招聘岗位1:5的比例进行排序。

(三)校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应聘者情况,并提请校党委常委会审议。

(四)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应聘者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及心理测试

拟聘人员须在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心理测试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拟聘人员需在各招聘单位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测试。

(六)公示

校人事处将拟聘人员信息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政审及阅档

校人事处组织各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及查阅个人档案,主要涉及拟聘人员的“三龄两历”、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内容。

(八)办理入职手续

对于通过招聘程序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拟聘人员应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其他说明

(一)此招聘公告发布的招聘岗位聘用人员均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的落户审批按照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三)根据学校发布的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实际情况,由校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聘人员的岗位等级。

(四)本次招聘过程中应聘者提交的所有材料,除招聘过程中所需存档的材料外,其余应聘材料均由我校统一销毁,不再退还应聘者。未通过招聘程序的应聘者不单独通知。

(五)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保障广大师生和应聘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应聘者须符合北京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并按规定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等材料。招聘程序各环节的形式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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